社運成員搶咪改判罰款

【本報訊】社民連成員黃軒瑋(二十三歲)及周諾恆(二十七歲),於去年四月十日在港鐵活動中抗議港鐵加價,並衝上台向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分別搶咪及撒溪錢。他們原本被東區法院裁定破壞社會安寧罪成和判監兩星期,但昨在高院上訴得直,獲改判較輕的公眾集會中擾亂秩序罪名,兩人均毋須入獄,搶咪的黃被罰款三千元,撒溪錢的周則被罰款二千元。黃於庭外聲稱會考慮繼續上訴。

案件編號:HCMA 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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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軒瑋(左)和周諾恆(右)上訴後獲改判較輕罪名,毋須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