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醉娃男認有性接觸

【本報訊】助理保安經理涉嫌強姦在蘭桂坊認識的十六歲醉酒少女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播出被告的第二份錄影口供,他推翻早前在第一份錄影口供內稱與事主無性接觸的說法,聲稱當時因受到事主挑逗,並以大腿夾着他的陰莖,他最終在事主的大腿內側射精。被告又解釋,因擔心相識十五年的女友知道他有一夜情後會提出分手,故最初無向警方透露曾與事主有性接觸,後來女友帶他返教會,神父勸他要坦白,故他才道出事件。

被告范家文(三十九歲)被控於去年四月二十三日在事主X紅磡家中強姦她。被告在第二份錄影口供稱,當日他送X及她的同學Y到X的家後,Y表示要離開,被告遂先把睡在梳化的X抱入房間睡床。被告趁Y到洗手間再進入睡房,他見到X衣衫不整,X箍着他的頸項稱「我好鍾意你」,更吻向他的嘴唇。

堅稱事主非醉倒

兩人繼而互相撫摸,X隔着褲套弄被告的陰莖,被告關上睡房門後便拉下褲子,X用雙腿翹着他的腰部,繼而以大腿「肉緊」地夾着他的陰莖,被告最終在X的大腿內側射精,之後與Y一同離開。

被告出庭自辯說案發時X一直清醒,並非醉倒,雖然他與X在房間內有性接觸,但他感覺不到陰莖有進入X的陰道:「我當時並無挺進及活塞嘅感覺,與同其他人性交時好唔同!」被告堅稱無強姦X,只是與她發生一夜情。

案件編號:HCCC 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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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范家文否認強姦女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