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漢丟低4歲子官斥枉為父

【本報訊】靠綜援照顧四歲兒子的年輕單親父,被鄰居揭發將兒子獨留在家過夜報警,被控一項虐兒罪;三十一歲被告張子峯昨在觀塘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時指他當時返內地借錢予朋友應急,但亦披露他在內地另有妻子。裁判官斥責他:「擺低個四歲仔唔理去幫朋友,咩世界?」直指其行為不值得原諒,亦不配為人父,現准他保釋至下月三日以判刑。

辯方解釋上月七日晚上九時許,被告見兒子熟睡,獨自返深圳聲稱借錢予好友應急,原打算即日往返,但在關口等好友至凌晨四時,終在好友家留宿,翌日十一時許始返港,回家發現兒子不在,只留有一張警方通知書,即往警署自首。辯方又稱,被告兒子已由社署安排寄養家庭照顧,被告再犯機會不高。

裁判官向被告明言:「對法庭嚟講,最緊要唔係你嘅前途,而係你個仔嘅前途。」

案件編號:KTCC 3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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