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對外交往

早前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時,提到中央將會支持香港積極開展對外交往,是比較新鮮的講法,可惜沒有詳細解釋對外交往的含義是甚麼。

《基本法》清楚註明,外交工作權在中央,回歸以來,這個原則雙方一直堅持,也沒有引起特別爭議。香港屬外向型經濟,不發展對外關係根本難以生存,由於體制上與國家存有很大差異,很難由中央完全代表特區在國際場合發言和爭取。在實事求是原則下,中央一直容許香港通過兩個途徑進行有限度的對外工作:在外交場合,香港可加入國家代表團,以成員身份就香港觀點直接發言;其次是由特區政府在其他國家設立辦事處,直接處理香港事務,二者並行不悖。回歸以來,香港的對外事務都能順利處理,體現了「一國兩制」精神。

以往,香港的對外事務集中於經濟、金融和貿易領域,多循多邊關係方向進行,較少正式跟其他國家建立雙邊關係;今天,我們對外事務的視野擴大了,在衞生、教育、勞工、體育、人權等範疇都有參與,像陳馮富珍女士便成為世界衞生組織的總幹事,使香港在國際上保持一個席位。

這一直令台灣牙癢癢,又恨又妒,既欲參與國際事務,又不願意以中國成員名義行事,結果一直被國際社會摒諸門外。因此,容許香港積極發展對外交往,不單有實際需要,也是一個統戰手段,因為能對台灣起到示範效果。

在政府工作時,曾有不少機會參加會議和談判;在北京時,也曾跟一些以前與香港毫無關係的國家初步建立聯繫。例如被封為邪惡軸心的幾個國家紛紛找上門,更經常邀請我們出席其國慶之類的宴會,相信都得到外交部的默許;第一次申辦亞運時,奉命在北京拉票,雖然最終失敗,總算還拉到邪惡軸心的兩三票,不致捧蛋而歸。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