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租單位掀風波

【本報訊】發展局局長麥齊光上星期四、即上任僅五日便被揭發二十多年前與同事互租對方單位,然後各自領取租金津貼二十七個月,變相以租津津貼供樓,而涉事兩個單位二十年前先後出售,兩人都有獲利。

工程師出身的麥齊光在八六年與妻子聯名購買北角城市花園單位,同是工程師的現職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亦於兩日後購買麥齊光樓上單位。

麥齊光解釋,買樓出租是投資,租予公務員較穩陣,而當年排隊買樓遇見曾景文,並非有預謀。但其後,麥齊光和曾景文亦被揭發同日到同一間財務公司按揭物業,其後賣樓亦由同一間律師行處理。

兩人更簽署文件授權對方處理出售「自己擁有」的單位事宜,令人懷疑他們擁有的實際是對方的單位。麥齊光曾以問心無愧來形容事件,他在星期日還說本周內會全面交代事件,但星期三出席立法會後改口稱,因有人向廉署投訴,不宜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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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專員白韞六甫上任即處理發展局局長麥齊光涉騙取政府租津的案件。

涉事兩個單位均位於北角城市花園,麥齊光和曾景文當年出售單位均有獲利。(何天成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