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查氏兄弟售ATV免違約

【本報訊】亞視股權糾紛訴訟於前年展開後,高院法官已接納台灣旺旺集團主席蔡衍明的申請,頒發禁制令阻止查懋聲和查懋德兄弟將亞視股份賣給王征。事隔兩年,法官於昨頒發判案理由書解釋當時向查氏兄弟頒發禁制令的理由,指查氏兄弟若把亞視股份賣給王征,便有可能違反了與蔡衍明的合約責任。

法官指出,根據查氏兄弟和蔡衍明簽署的意向書,查氏兄弟未必可以完全自由地出售他們的亞視股份,若查氏兄弟將他們的亞視股份賣給王征,便可能違反了他們與蔡的合約責任。另外,王征與查氏兄弟簽署合約買入查氏兄弟的亞視股份,合約中提到王征知道查氏兄弟對蔡有合約責任,王征有可能知道自己會促致查氏兄弟違反與蔡的協議。

法官認為,若不頒發禁制令,即使蔡日後獲得賠償,也未必可彌補蔡的損失。首先,亞視股份沒有即時的市場,評估亞視股份價值會有困難;更重要的是蔡想取得亞視控制權,而計算控制權的賠償額會極為困難。法官因此決定禁制查氏兄弟把亞視股份賣給王征。法官亦指,無證據王征會不尊重該禁制令,若王征仍要查氏兄弟完成交易,將有可能被控藐視法庭,法庭相信王征這樣做的機會極微,故毋須向王發出禁制令。

案件編號:HCA 7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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