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古今:穩中求變有所不足
新任特首就職演說重申「不需要政策大變,只要適度有為,穩中求變」的提法,最後四字和內地官方慣用的「穩中求進」有一字之差,「變」和「進」明顯不同,譬如前者是行車須改道,後者則只須沿同樣方向前進即可。但變而要穩,幅度便不能太大,這在方法學上有些衍生的問題需要研究。
何謂大或小變,如何分際?例如,倘若一般中下層港人的居住情況可獲普遍改善,則怎可稱之為小變?但若改善只及小範圍,則又何足稱之為有意義之變,姑勿計及大小?
「勿以善小而不為」,此話的精義其實在不強調用大、小的觀念來衡量善行,因若過度注重大、小之分,則屬小者必變成不重要、可以被忽略。「取法乎上,得乎其中」的道理,恰亦能說明若只求小變,結果就很可能成為不變。
但從另一角度看,有所謂「無為而治」的境界,表面不求變,實際上反而可帶來天下大治的效果,未嘗非為變,甚至是大變。可見凡事不必一定按變或不變、是大或是小的標準論定。
因此,新特首及其執政團隊不應有要變卻怕大變的心理,而應摒棄這種近乎保守的消極態度,換採秉持有魄力乃至有戰鬥力的積極格局;當然,這又取決於新特首及班子的資質和條件。中國歷史常有「中興」唯才是賴的局面,今香港亦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