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姐殺手獲重審 囚終身改監九年

無業病態賭徒於二○○八年因欠下賭債,聲稱模仿當時發生的多宗劫鳳姐案,在北角電氣道一鳳樓行劫,並將鳳姐的頭部塞入馬桶,女事主因而死亡。翌年,被告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但上訴得直,案件早前發還重審,陪審團昨經退庭商議四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行為極端暴力及兇殘,且無情地不理事主死活,故需將他重囚九年,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身高達六呎一吋、外號高佬的被告林培峰(三十四歲),被控在○八年三月十六日搶劫女事主譚小芳(二十七歲),並將她殺死。第一次審訊時,被告已承認一項搶劫罪,該罪判囚四年八個月,去年他已服刑完畢。昨日他獲悉被判誤殺罪成後,表現冷靜,向陪審團及法官鞠躬,被押入拘留室時又望向到庭旁聽的父母。他亦透過代表律師向死者家人致歉。

官指鳳姐亦需社會保護

法官判刑時指出,社會需要保護獨自工作的鳳姐,以免她們被搶劫及受暴力對待。法官又斥被告除暴力箍頸致女事主失去知覺,更把她像水泥一樣擲向馬桶塞在其中,導致她下顎及舌頭受重擊受傷,當發現女事主仍有氣息時,再以毛巾包着她的頭部及馬桶之間,以阻延她甦醒。法官表示,法醫證實死者是因遭被告以七條毛巾包着她頭部及馬桶之間,因纏頸的毛巾濕水過重才窒息而死,其行為迹近謀殺,但因陪審團接納被告聲稱是無心之失的解釋,才裁定誤殺。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因想翻本還賭債而犯案,入獄後賭債最終亦要由其父代清還;被告經歷兩次審訊及長時間羈押已得到教訓。

案件編號:HCCC 3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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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判謀殺罪成的林培峰上訴成功,昨被改判誤殺,判囚九年。

死者譚小芳因窒息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