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澄清無佔用花園泳池

【本報訊】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山頂裕熙園豪宅僭建風波,他昨日公開表明會盡快處理好有關問題。梁振英又委託律師發表聲明,澄清他並無佔用屋苑的花園和泳池,而是從發展商一併購入。

屋宇署署長區載佳昨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稱,該署本月二十日收到有關梁宅僭建的舉報。翌日傳媒報道後,該署即派員視察,發現傳媒查詢的僭建物已被拆除。區載佳續稱,到二十二日傳媒再有報道,屋宇署再派人視察,發現梁宅有其他僭建物,而業主亦主動安排清拆,因此並無發出清拆令。

而梁振英委託的律師發表聲明,指根據裕熙園公契及管理協議,花園、泳池、平台及通往A、B屋的通道均為「保留地方」,即黃色部分(見圖)。而發展商在○○年將A、B屋及「保留地方」全部轉讓予梁振英的公司,梁振英有權獨佔「保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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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熙園公契顯示,黃色部分實為梁振英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