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覆核案官指臨立會受誤導

【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其助理黃軒瑋,早前司法覆核《立法會條例》禁止有刑期未服人士參選的規定,結果勝訴。法官林文瀚昨日補頒判決理由,指臨時立法會在九七年通過條例時,受到政府誤導,以為條文只針對逃犯企圖參選的情況,沒考慮到保釋等候上訴之人士,而且條文對市民參選權的限制,超過社會需要,因此裁定它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港英時代,法例只限制被判監三個月以上、又未服刑的人才不可參選。回歸後特區政府提交現時的條例草案予臨時立法會審議。法官指出,當時政府給予臨立會的草案備忘錄,只指出條文僅旨在防止有逃犯成為議員。

當日忽略保釋人士

法官指備忘錄其實是帶有誤導性,條文除阻止逃犯外,亦阻礙了如本案兩名申請人般的保釋等候上訴人士。雖然法官強調並不是指控政府蓄意誤導臨立會,但從臨立會記錄可見,議員當時確受其影響,沒考慮到法例對保釋人士的影響便通過法例。

梁國雄到高院拿取判詞時表示,他指政府如現在申請暫緩執行裁決,即使他立即撤保服刑,亦趕不及報名參選,但他會爭取再打官司。

案件編號:HCAL 51,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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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表示如政府申請暫緩執行,他會繼續打官司爭取參與立法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