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露宿者財物食署懶和解

【本報訊】十三名露宿者不滿食環署今年二月,以洗街為由將他們的財物視作「廢物」棄置充公。該批露宿者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當局追討三千元至一萬元不等賠償。案件押後一個月至昨日續訊,以便雙方商討和解細節。律政司代表食環署昨多次於庭上供稱,暫無和解可行性。審裁官隨即質疑,政府本身提倡在訴訟以外,尋求其他如調解等另類解決方法,看不到為何當局在此案不循有關途徑解決,以節省資源。審裁官將案押後至八月六日再訊。

律政司代表昨一度於庭上供稱,當局在考慮過證據及食環署的證人供詞後,認為暫無和解的可行性。代表直言,當局全不承認露宿者一方的指控,並相信此案件需由法庭審訊。不過審裁官隨即質疑,進行和解商討非要反駁對方的論點,而是透過折衷方法解決問題。

協助露宿者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認為,政府根本毫無誠意和解及對露宿者負責,觀乎對方遞交的百多頁抗辯書更顯政府已準備「打官司」。他強調,食環署將露宿者的財物當作廢物棄掉,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公道的做法。

案件編號:SCTC012061、012073-012080、012321、012322、018917、0189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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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宿者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食環署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