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以下同性肛交可囚終身
【本報訊】律師黃國桐表示,與二十一歲以下男子發生同性肛交屬違法行為,法官會依據被告與當事人的年紀差距、是否涉及暴力及安全性行為等作為量刑準則:「如果喺公眾地方發生,就算過咗二十一歲都係犯法。」
凡與二十一歲以下參與援交或與援交男發生性行為隨時觸犯本港法例。二○一○年,一名十四歲中三男生淪為援交男,被學校社工揭發報警,兩名曾與他有性交易的男子,分別被判囚三十個月及四十個月。
援交搵銀等同賣淫
另外,一名中學男教師因在互聯網結識三名十三至十四歲的援交少男,並與他們發生性行為,被重判入獄三年八個月。
警方發言人表示,以「援交」之名出賣身體搵快錢,其實等同賣淫,可能觸犯相關法例。至於年輕人之間發生性行為,又或為援交作中介人,可能會觸犯了「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導致賣淫」、或「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或賣淫」等刑事罪行。
此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由二十一歲以下男子作出或與二十一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甚至可被判終身監禁。
黃國桐指,嫖客與援交男年紀相差愈大,判刑愈重。(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