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驅鬼打女友罰款

加入警隊十三年、○八年曾在汀九橋與同袍任談判專家營救跳橋婦人的高級督察劉承聰(四十二歲),涉嫌今年一月上門拍打「鬼上身」女友一案,昨在粉嶺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目擊事件的控方證人口供可信,反而被告辯稱當時是「驅鬼」的說法不合理,認為他確有拍打和搖晃女友,故裁定他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鑑於被告背景良好,破例輕判他罰款五千元。辯方求情則指被告或因被定罪而失去工作和退休金。

案件編號︰FLCC 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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