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拒少女屏風作供「如望住畀人強姦」

【記者盧怡安報道】少女慘遭好友強姦,勇敢上庭頂證犯人,卻被警方以她已「年滿十八歲」為由,拒為她申請屏風作供,上庭作證過程猶如「人人望住我畀人強姦」。專門協助性暴力受害人的志願組織「風雨蘭」過去處理十多宗相類個案,只有四宗成功申請屏風保護,該組織促請政府修例,訂明法庭須向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屏風或視像作供。

一名不願身份曝光的強姦案受害人表示,她出庭前曾向警方申請屏風作供,警方卻稱「你過咗十八歲唔可以申請」,女受害人憶述上庭當日在沒有屏風保護下,要巨細無遺覆述被施暴經過:「好似個個望住我畀人強姦咁,覺得好羞恥同好難受。」

被告罪成判入獄五年,但他於年半後提出上訴,女受害人獲通知八個月後要再出庭,她因獲風雨蘭協助,知道法例其實容許未成年、智障及「恐懼中的證人」申請屏風,但警方卻指她上次上庭亦無使用屏風,女受害人反駁,「正因我上過法庭,先知屏風有幾重要!」風雨蘭為她去信警方,對方最終亦有申請,然而卻要在上庭當日等候法官批准,面臨精神崩潰的女受害人最終放棄出庭,被告及後改認非禮罪,刑期減為兩年,「我狂喊,依家仲自責緊係咪自己放過咗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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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受害人(背向鏡頭者)認為,她們出庭爭取公義,應獲法庭提供屏風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