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牙」競爭法通過 法定機構獲豁免

【本報訊】立法會昨第六日審議《競爭條例草案》,昨終以三十一票贊成、零票反對、五票棄權獲通過。人民力量認為條例千瘡百孔,欠認受性,表明反對,但公民黨及民主黨就認為條例雖屢次「剝牙」兼有「牙周病」,但認為立法是「一個起步」故亦表支持。廠商會代表林大輝亦認為有立法必要,但他指修訂後的草案已偏離立法原意,亦難以打「大老虎」,故投棄權票。

立法會昨繼續審議《競爭條例草案》修訂,其中由議員提出取消豁免法定機構的修訂全部被否決。直至傍晚,立法會繼續討論由社民連梁國雄提出有關競爭事務委會組成的動議,晚飯時間更多度因人數不足而險流會。社民連梁國雄動議,於競委會成員中最少有一名須具備中小企專長或經驗,但廠商會代表林大輝表明反對,認為會令政府有藉口只委任一名工商成員。他建議競委會應至少有一半中小企代表,否則會出現「外行人領內行人」的情況,故反對有關修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則指,認為修訂會限制競委會的靈活性,故反對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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