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教官當百學員水魚
海關訓練學校值日官涉嫌向其中十名學員訛稱學校遺失電腦器材,要學員籌集六千元給他填補損失,惟學員起疑向班主任求助而揭發事件。期間再揭發值日官曾向全體九十六名學員訛稱每人要交畢業場刊印刷費用一百元,騙取共九千六百元。值日官早前於裁判法院被裁定十項企圖欺詐及一項盜竊罪成,判監十個月,他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亦遭駁回,高院昨頒下判詞解釋原因。
上訴人簡志文○八年一月起被派駐海關訓練學校任值日官,被控在○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企圖欺詐十名學員共六千元,另控告簡在○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至前年四月一日盜竊九十六名學員共九千六百元。
案件在裁判法院審訊時,上訴人自辯指○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保安員稱見到有學員在學校開放日後搬走電腦器材,他檢查後發現沒有損失,但三日後仍召見當日當值的其中十名學員。上訴人指與學員會面只是提點他們不要拿走器材,否認當時有問學員收錢,亦否認向全體學員收取印製畢業場刊費用,質疑眾學員集體誣告。
維持判囚十個月
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指上訴人沒有必要召見該些學員,認為當日他與學員會面,是問他們收錢,原審亦認為眾多事主沒有必要一起誣衊上訴人,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上訴人的律師上訴時指原審曾要上訴人說出認為眾學員誣衊他的動機,令上訴人作出揣測性答案,犯上法律上錯誤。但高院法官認為原審主動提出該些問題是無可厚非,並沒有不公平的地方,故駁回上訴,維持判囚十個月。
案件編號:HCMA 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