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古今:畫地自限 陷於被動

立法會曾主席是建制中的開明派,認為候任特首不宜公開評論李旺陽事件,因其職是中央委任的,並舉例說如現任曾特首的下屬,即便不滿曾也不能站出來說事。建制中保守派素稱中央對特首之委任屬「實質性」,言下之意特首是中央的下屬。

這種狹義解釋顯可商榷。簡單問:若如此,中央對特首之任命無異於對各省及直轄市首長之任命?《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此一任命權,但前句還說「在當地通過選舉和協商產生」,非僅中央的單純任命。《基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港「直轄」中央,但通篇全無特首應向中央負責的條文;所謂「直轄」,應涉及法律上的管轄權,而非行政上的指揮權。《基本法》第四十八條同樣規定主要官員由中央「任命」,難道亦屬「實質性」?可見特首並非中央一般意義上的下屬。

至於港人,包括特首,是否有權評論內地事務?答案明顯繫於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因無明文法規,基本上見仁見智。若主張「井河水不相犯」的嚴格原則,答案似應為否。然而,應該指出「一國兩制」主為保護香港與內地不同之制,而非相反;「一國」要促進港人的國家認同,更應鼓勵港人多參與內地事務。

候任特首若選擇畫地自限,面對廣大港人,難免很被動乃至負面,想必非其真所欲者。

盧卡爾 美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