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懲教員受賄入獄

兩名女懲教員藉由替一名女囚犯與對方男友通風報信,向二人索取酬勞,包括名貴手袋、珠寶鑽石等。案件於區院經審訊後,兩名女懲教員分別被裁定收賄、索賄等罪成,昨分別判囚十八個月和二十一個月。法官斥責兩被告身為公職人員,為私利公然違反部門守則,衝擊懲教署價值觀和法治精神,罪行極嚴重。兩女懲教員頓成階下囚,一名女被告更痛失四百多萬元長俸。

任二級懲教助理的首被告吳淑怡(三十六歲)被控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三項企圖詐騙罪;任懲教主任的次被告黎秀慧(四十七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和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兩名被告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吳被判囚十八個月,黎則判囚二十一個月。黎判囚後激動落淚,其女親友亦在庭上痛哭。

首被告信佛遭官譏諷

暫委法官郭啟安判刑時嚴斥兩名被告罪責嚴重,身為公職人員濫用職權之便,向囚犯和囚犯家人提供協助,嚴重違反工作守則。懲教署以「秉持誠信」、「嚴守紀律」作為價值觀,惟兩名被告竟公然違反,令懲教署蒙羞,再者貪污行為是社會所不容,必須以重刑遏止。由於次被告的年資和職級較高,罪責較重。法官慨嘆兩名被告痛失飯碗,次被告更失去巨額長俸,並將要跟子女分隔一段時間,實為可惜,但強調是兩被告咎由自取,法官寄語一度有自殺傾向的吳淑怡要堅強面對現實。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加入懲教署十九年,被捕時月入兩萬多元,已婚,育有一名十一歲兒子。辯方呈上三十多封求情信,分別由家人、同袍和她所信奉的佛教組織撰寫。惟法官反諷,「佛教不是戒貪嗔的嗎」?辯方解釋吳只是一時糊塗犯案。另外,次被告黎秀慧離婚,獨力照顧七歲女兒,月入五萬二千元,因事件痛失工作之餘,亦失卻四百多萬元長俸。

案件編號:DCCC 12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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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吳淑怡判監十八個月。(資料圖片)

次被告黎秀慧判監二十一個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