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命小巴繼續通街飛

【記者潘嘉寶報道】限制公共小巴最高車速為時速八十公里的新修訂法例今年四月中旬生效,不過仍有部分不守法司機超速行駛,罔顧法紀。本報記者連日來於不同時段乘搭多條路線小巴,發現部分小巴涉嫌鋌而走險干擾車速限制器,竟超速行駛至時速九十二公里繼續「亡命」,運輸署亦接獲十九宗涉及小巴超速的投訴。有立法會議員促請警方加強執法及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本港近年涉及小巴致命交通意外頻生,道路交通安全響起警號,港府終修訂《2012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條例對公共小巴訂立最高時速八十公里的車速限制,即使在車速上限為一百公里的快速公路,小巴也只可以時速八十公里或以下行走,並強制所有小巴安裝認可的車速限制器,同時又規定小巴司機須在小巴上展示司機證。

新例於四月十三日生效,不過記者近日乘搭多架行走不同路線的小巴,發現部分小巴司機無視法例,超速行駛。其中記者在一個星期日深夜時分乘搭由旺角往荃灣的小巴,期間即使超速顯示器不斷發出「嘟、嘟」聲示警,但司機一於少理,繼續高速行駛至時速九十二公里。

新例生效接19宗超速投訴

市民羅先生早前深夜時分從九龍灣乘搭小巴往旺角,當小巴駛至太子道東麗晶花園對出往旺角方向時,羅先生感到小巴異常地快及車輛出現傾側,車速顯示器顯示當時車速為九十一公里,但顯示器卻沒有響。羅先生亦發現該小巴並無為乘客加設安全帶,全程令他感到憂心,幸最終無釀成意外,他說:「第一次坐,但咁唔安全,以後都唔會坐。」

運輸署表示,新例生效以來至五月二十一日期間,運輸署接獲十九宗涉及公共小巴司機超速的投訴,而有關涉嫌干擾限速器及未有展示小巴司機證的投訴分別有一宗及二十六宗。警方表示,今年四月共向六十二名超速駕駛的小巴司機發出定額罰款告票。司機違例超速,最高罰款四千元及扣十分。若未有裝配認可限速器,小巴車主或司機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對於仍有不少「亡命小巴」通街「飛車」,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促請警方加強執法及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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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架由九龍灣往旺角的小巴,車速一度高達時速九十一公里。(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