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古今:清官誤國 照樣有責
顯然和本港最近引起社會爭議的官員加薪無關,台灣監察院長王建煊出版新書《公平正義何處尋?》,文中自認是時下所稱的「肥貓」,聲稱自己雖有付出,但不值得月領三十萬元(台幣.下同),決定捐出六年薪金約二千萬,這樣才比較快樂。
王表示,除了捐出「不該拿」的薪水,包括院長依法可享有的開支,也盡量節省花用,例如自動裁減隨扈數量,原配給六名,僅留一名隨扈,六年約省三千萬。此外,還包括自動退租隨扈住所、院長特別費全用於公事等,都以「夠用就好」為準。
王不愧有「王聖人」之外號,一生清廉自持,言行一致,個人操守無瑕可擊,香港尚未見有如此高之道德水平的為官者。他被李登輝逼辭財政部長,至被馬英九延攬入主監院之間多年,他投身發起大陸的希望系列學校,嘉行尤可欽。
但話說回來,清官也有誤國之時。王在九十年代初任財長,主管銀行開放民營。他一向嫉惡如仇,為了沖淡新銀行「股條」被炒烘的行情,決意批准十一家申請案中之十家,唯獨財力最雄厚的國泰人壽集團落榜,若干本不合格的財團反可過關。
果然,約有三、五間後因經營不善而遭清盤,受累資金合共超過千億台幣以上,純就數額比,多過陳水扁之貪腐起碼有十倍以上。王作為當初批案的最終拍板人,可謂始作俑者,非無責任應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