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重審前甲足脫罪

【本報訊】前甲組足球員李思龍被控強姦舊女同學一案峰迴路轉。他與另一名前甲組腳於○九年被高院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兩人被判監六年,但李思龍去年提出上訴,獲判得直,上訴庭將其案件發還高院重審。高院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後,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李強姦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二十七歲被告李思龍,被控與另一被告吳家銘(三十二歲),在○八年六月十九日在佐敦聖地牙哥酒店內強姦當時二十歲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 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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