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遺囑案陳振聰:我冇罪

【本報訊】商人陳振聰被控偽造和使用虛假的龔如心遺囑案,昨在東區法院繼續初級偵訊,裁判官裁定有足夠證據將案件交予陪審團審理,下令將案件轉交高院審訊。陳振聰隨即作出初步答辯,堅決否認控罪。  

爭拗遺囑由誰看管  

控罪指五十二歲的被告陳振聰,於○六年十月十五日至○七年四月八日,製造一份日期是○六年十月十六日的虛假龔如心遺囑;以及約於○七年四月四日(龔如心過身後一天)至一○年二月三日,使用該份虛假遺囑。

當裁判官下令將案件轉交高院後,依例聽取被告的答辯意向,被告亦堅定說:「我想同法庭講,我冇罪!」控方預計傳召四十六名控方證人,案件押後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另一方面,辯方要求將自遺囑中抽取到的DNA交由政府實驗室看管,以獲得更佳保存效果,控方則認為應由警方保存。裁判官自言未必有權限處理這種未曾在初級偵訊中呈堂的證物;辯方表示在控方交代有關證物的下落後,會於六月十一日作出正式申請。

案件編號:ESCC 2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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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右)昨由妻子(左)和兒子陳酉樺(中)陪同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