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涉與15歲女生性交

三十六歲音樂男導師受聘於中學,擔任學校中樂團指揮,與年僅十五歲的女團員共譜戀曲,兩人在熱戀期間,男導師曾多次帶女生返回辦公室或住所,涉嫌撫摸她身體及與她性交,後來兩人感情轉淡分手收場,女生疑不堪打擊向社工求助,最終揭發事件。男導師否認一項非禮罪及三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女事主X在案發時十五歲,現升讀中五。控方昨播放X的錄影會面,她用微弱聲線憶述事件時不停用紙巾拭淚。

X指她因參加校內中樂團而結識被告陳健斌,自前年八月起與被告相戀,被告於同年八月十九日帶X到其油麻地的辦公室參觀,期間兩人由傾偈閒談漸演變成相擁熱吻,被告又伸手入X衣服隔着胸圍摸她的胸部。

「循序漸進 愈摸愈多」

X說,當被告伸手入胸圍直接撫摸她的乳房時,X因感到尷尬,遂拉開被告的手,被告當時亦縮手。惟片刻後,被告重施故技,X這次未能成功拉開他的手。此外,被告又未經X同意伸手入X褲內,撫摸X的下體。

X其後多次到被告辦公室,X形容被告「循序漸進,愈摸愈多」,她亦漸漸習慣被告所為。直至有一次,被告將X壓在辦公室的梳化上,強行脫去X的褲子,並想進一步脫掉X的內褲,但X一度拒從;被告最終扯下X的內褲與X性交。X說當時「痛到成個彈起」,被告見狀隨即停止。X自言不願意被脫下衣服,以免感到尷尬。

其後在九月某日,X到被告於大埔大元邨的住所參觀,惟入屋不久,被告便脫去X衣服與她性交,事後兩人外出用膳及踏單車後,再返回住所性交。

X在錄影會面中續指,她與被告在去年一月中分手,之後兩人亦曾兩度性交。X因受分手一事打擊,變得情緒激動,又因被告的「瘋狂行為」而大受傷害,並曾為此致電志願團體尋求輔導。至去年八月,X找學校社工傾訴因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KCCC 13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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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健斌否認全部控罪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