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有檢控問責高官機制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日在北京拜訪港澳辦後表示,律政司會以高度透明及問責的態度,處理涉及政府高層人士或前高層人士的案件,包括在有需要時將自己的檢控權轉交刑事檢控專員和尋求外間獨立大律師意見,強調「唔係一、兩人個人可以干預」。

黃仁龍昨表示,大家可以放心,在法律機制裏,有清晰的法律,《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特區檢控工作由律政司主管,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亦有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監察,「唔係一、兩人個人可以干預」。

有需要可作聲明

他又不點名回應其前下屬、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Grenville Cross)對他處理貪曾案及許仕仁案的質疑,強調如案件有一定敏感度,包括涉及現任或前任高官時,律政司有機制將司長的檢控決定權交由刑事檢控專員負責,或在決定前尋求外間獨立大律師意見:「如果案件到了成熟階段,我們認為有需要令市民進一步安心,我們會考慮作出聲明。」但他始終拒絕明言會否檢控曾蔭權或許仕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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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局員工會代表曾上街遊行,並舉起橫額叫貪曾「早抖」。(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