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九招建議規管特首及其辦公室人員外訪

1. 主動披露外訪開支,效法英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地,定期公布特首外訪的酒店住宿費、膳食費、機票和交通費。

2. 使用公司信用卡,以便公務外訪期間支付費用。

3. 制訂內部規例及原則,特首辦官員入住酒店住宿時,必須遵守「適度和保守」原則。

4. 如向行政長官發放經調高的膳宿津貼,須徵求特首辦常任秘書長批准。

5. 特首辦要求駐外經貿辦安排酒店住宿時,應清楚說明住宿要求(房間大小、地理位置)。

6. 租用酒店客房、會議室或活動室時,必須評估能否以其他低成本設施滿足相同需要。

7. 行政長官選擇酒店等級方面,須理據充分,並備存文件記錄。

8. 每次外訪前要擬備成本預算,以讓公眾監察開支。

9. 精簡參與預訪的人員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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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昨晨如常到教堂,無回應記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