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非政府組織(NGO)一名項目男經理之前因偷拍,被判接受感化令十八個月,惟期間他聲稱因工作壓力大,加上與女友分手而再度犯案。他去年九月在便利店偷拍十三歲女生的校服裙底春光後,更將照片上載網上論壇,遭女生的同學在偶然下於網上發現,並告知女生及報警。被告劉耀祖(二十九歲)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因犯案時違反感化令,故被判囚三星期。
案件編號:DCCC 10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