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地址公司「走數」難追究

【專案組報道】在港成立公司必須於公司註冊處登記,惟有不法之徒覷準該處毋須提交地址證明的漏洞,以假地址登記營業地址及董事住址,藉此拖欠租金,甚至「走數」。據了解,坊間有不少提供虛擬辦公室服務的公司,可租用其辦公室地址作住址,令苦主要「追數」難上加難。

虛擬辦公室 年租千二

從事紙品貿易的陳小姐,去年八月在一次三十萬元的交易中,對方開出的期票無法兌現。陳按對方公司名稱查冊其營業地址,上門時才發現債仔借用朋友公司地址登記。陳遂向公司註冊處投訴,欠債客戶才改回真地址逐步歸還欠款。

有業主亦因假地址而追租失敗。去年中,梁小姐(化名)協助親戚追收寫字樓欠租,但她往公司註冊處查閱欠租者的註冊資料時,竟揭發對方新登記的公司地址及董事住址均為相同及造假。

梁發現新地址為物業管理公司,並非欠租人報稱的傳播公司。梁及後翻查所有與欠租人有關的公司登記資料,發現均非真地址,租金餘額仍未能追回。坊間有不少提供虛擬辦公室服務的公司,職員向佯裝顧客的記者透露,可租借港島或九龍的商業大廈地址作辦公室地址,每年只需一千二百元。公司註冊處發言人表示,由○九年至今,有關公司地址的檢控個案的數字共四十一宗,其中今年首季為一宗。據《公司條例》規定,任何人故意向該處長作出虛假陳述(包括公司地址)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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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之徒以「假地址」登記的公司騙取合約,令市民蒙受損失。(設計圖片)

梁小姐早前遭使用假地址的公司租戶拖欠租金餘額,幾經追查仍未能尋得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