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助理署長緩刑

服務政府逾四十年的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樊容昌,於八七至九五年任產業測量師及高級產業測量師期間,騙取一百六十多萬元「公務員自行租屋津貼」,事隔十七年後在他臨退休前被揭發。樊早前承認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昨於區院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並要賠償本金連利息三百六十八萬多元。

六十歲被告樊容昌,七一年加入地政總署至今,由初級文員做起,經多年努力,去年獲晉升至助理署長一職,月薪達十二萬元。他原定今年退休,但自今年三月下旬起已被停職,並將損失七百多萬元長俸,連同賠償,他將因本案共損失逾千萬元,他之前求情時表示曾想了結生命。地政總署早前表示待本案判刑後,當局會按既定程序採取紀律處分。

失七百萬元長俸

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因貪婪而犯案,且涉案時期甚長,違背公眾信任,案情甚為嚴重,但考慮到他承諾賠償,因本案除失去七百萬元長俸外,精神亦飽受困擾,連帶家人也受影響,以及念及被告被捕後與廉政公署充分合作,即時認罪,其同僚亦認同他品格良好,加上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故判處緩刑。被告承認五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指他分別於八七、八九、九一、九三及九五年,身為政府產業測量師或高級產業測量師,使用一份與太古城逸天閣某單位有關的租用物業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聲明書,上載虛假資料以誤導政府。

被告被指於八七年借外母和小姨名義開設空殼公司,並以公司名義以九十萬元購入涉案太古城單位,同年十月被告申請租津,聲稱以每月六千五百元租住涉案單位獲批,被告的租屋津貼申請直至九五年底為止。

案件編號:DCCC 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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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樊容昌離開法庭時無回應記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