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遺指紋擒極危搶匪

有多次搶劫案底、專向買餸歸家婦女下手的無業漢,自一九八八年便開始犯案,前年十二月至去年二月,再涉持刀行劫三名婦女,共劫去值二萬多元的首飾,更因留下有他指紋的報紙成破案關鍵。被告早前於高院承認三項搶劫罪,法官昨日判刑時,嚴斥被告是極度危險人物,被告的犯案手法均是尾隨事主到電梯或梯間行劫,使用武力愈趨嚴重,明顯過往判刑並無阻嚇作用,故今次刑罰必須比過往更重,重判他入獄八年。

被告陳世潮(五十七歲),原被控七項搶劫及一項蓄意傷人罪,惟他只承認三項搶劫罪,該項傷人罪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控罪則獲控方批准於法庭存檔。法官判刑時讚揚協助追捕被告的見義勇為老翁陳錫勤(六十三歲),及不顧危險追捕被告且遭他刀傷的警署警長吳少華,稱讚兩人遇到危險仍勇往直前,毫不退縮,使香港得以維持社會安寧。

案情指出,前年十二月六日早上,被告於禾輋邨民和樓地下大堂尾隨六十七歲女事主黃鳳仙進電梯,至十二樓時用刀指嚇黃婦,劫去她的頸鏈連玉墜約值三千五百元。被告由十四樓逃跑,居於十一樓的陳錫勤目睹事件攔截被告,被告遭撞後遺下留有指紋的報紙逃走,樣貌亦被大廈閉路電視拍下。

求情指要坐輪椅難再犯

去年二月八日上午,被告又於黃大仙下邨龍慧樓地下尾隨五十七歲女事主陳淑娟行劫,同月二十二日,被告又在深水埗大南街三百六十四號,亮刀行劫及喝令四十六歲女事主伍秋狄「唔好出聲,唔係拮死你」,兩人分別被劫去八千及一萬多元財物,同告受傷。

被告逃走時,一直跟蹤被告的警員即上前追捕,最終制服及拘捕他,行動期間,警署警長吳少華被鎅傷下巴,被告右小腿脛骨亦出現粉碎性骨折。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現需以輪椅代步且不會再犯,被告亦因經濟問題犯案。

案件編號:HCCC 3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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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李志雄(右二)在庭外講解破案經過,當日受傷的警長吳少華(右一)亦有到庭。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陳世潮(戴口罩者)是極度危險人物。(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