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公路單車男網民聲討

【本報訊】兩名單車手在快速公路上違規騎單車的短片最近在網上熱播。短片可見,兩名單車手違反交通規例,無視眼前豎立的不准騎單車的交通標誌,馳騁公路。有關行為惹起討論區網民聲討,批評兩人罔顧法紀,亦質疑現時單車並無登記制度,難以追查,警方對有關違例人士亦「無符」。警方發言人則回應正了解事件。

首次定罪可監禁三月

有網民上周二上載該段名為「兩名單車手進入不准單車進入的公路」的短片,片長三十九秒,事發地點疑似發生在獅子山隧道入大埔公路大圍段的一段公路。短片清楚可見,路旁左邊豎立了一個不准行人及騎單車者進入的交通標誌,但該兩名單車手無視標誌繼續在公路上「狂踩」。

網民andyyyy不齒該兩名單車手的行為:「為己為人,遇到真係要即刻報警!」另有網民揶揄地說:「佢哋操車果然專注,乜都睇唔到。」根據《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首次被定罪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以此宗個案為例,倘踩單車者在公路上被其他車輛撞傷,單車手事後欲向保險公司索償,保險公司基於單車手違規騎車未必全數賠償,一切要由法官判斷各人的責任。至於人壽保險則不同,無論任何情況導致死亡都可以索取賠償。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