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用公眾電腦 犯法無得匿

外圍賭博不論收受或投注皆觸犯本港法例。警方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如向收受賭注者下注,不論境內外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監九個月及罰款港幣三萬元。犯罪學專家指,若有人以為在人來人往的圖書館投注就無迹可尋,其實是大錯特錯。

警方有專人打擊

早前一名馬評人被警方拘捕,警方在其電腦中尋獲向外圍投注的證據,最終承認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被判罰款三千五百元。城市大學犯罪學副教授黃成榮指出,現時不少人都意識到除電話外,網絡犯罪亦容易被警方追蹤。他指:「警方有專人打擊網上罪行,喺網上做啲違法事,警方都會搵得到。」

因此,網上犯罪者為免在家居電腦留下證據,會選擇到網吧、咖啡店,甚至圖書館等地方使用公眾電腦。他指:「好似利用『太空卡』犯案咁,唔想留下上網證據,咪喺公眾地方上網。」不過黃成榮警告,使用圖書館電腦犯案絕非萬無一失,事關使用公共圖書館需要登記身份證,甚至使用時間亦一一記錄,一旦警方追查,其犯罪行為亦無法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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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圖書館電腦賭網、鹹網任上唔嬲。(設計圖片)

警方不時掃蕩外圍賭博集團。(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