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在豎立「不准踐踏」告示牌的草地上活動,會否觸犯法例?
A﹕根據香港法例《遊樂場地規例》,在遊樂場地內,任何人士在有告示展示為「不准踐踏」的草地、草皮或其他地方,步行、奔跑、站立、坐下或躺臥,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二千元及監禁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