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龍無得留低 拖延法改遺爛攤子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的任期隨着第三屆特區政府的結束而終止,餘下的日子不足兩個月。由其擔任主席的法律改革委員會於本屆政府卸任前夕提出至少兩項重要法律改革建議,惟律政司一拖再拖,令立法程序一再推遲,預料其中最少有一項於本屆任期內難以通過,必須留給他的繼任人「執手尾」。

兩項建議愛理不理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一○年底發表報告,建議效法外國,推翻本港刑事法律中,有關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之普通法推定,以應付近年日漸增加的少男強姦個案以及非法性交罪行。不過,律政司拖延一年半,至本月才會將有關修訂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在立法年度接近尾聲,立法會本已十分繁忙,律政司此舉無疑是令立法會工作百上加斤。據悉,專責與政府溝通立法議程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對此安排相當有意見。

另外,法改會又曾於○九年十一月已發表報告,建議香港法院可於特定情況下,接納「傳聞證供」,即證人可透過引述第三者言論用作供詞。事隔兩年,律政司日前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大致支持法改會建議,惟仍要於本月再向兩個律師會作詳細諮詢。事實上,律師會早於去年二月已就法改會報告向律政司提交意見書,不過律政司方面一直愛理不理,至今再推說要詳細諮詢兩個律師會意見,預料難以於本屆立法會會期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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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時本港有五十萬人上街,其中不少是反對港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資料圖片)

黃仁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