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豁免二次創作 捍衞表達自由

顧問老師:Johnny Chow

貪官當道,市民氣難平,將不滿化作「惡搞」圖、文、曲,以二次創作盡訴心聲。但港府建議修訂《版權條例》,訂明以「任何電子傳播模式」傳播未授權的版權作品,即使是「非牟利」都隨時觸犯刑事。那麼,為保障版權持有人利益是否必須犧牲大眾創作表達空間?

Q:為何是次修訂版權條例會引起社會極大回響?

A:因為在今次修例,網民創作或傳播「惡搞」歌曲、圖片等二次創作都隨時被判入獄,網民認為網絡自由被侵害,觸及他們群起反抗。事實上,接連發生官商勾結、涉嫌貪污等事件,已引起市民不滿,於網上發表改圖宣洩不滿,倘宣洩渠道被禁止,不滿情緒將升溫。

Q:修訂條例、保障版權人利益、資訊傳播及創意應如何取得平衡?

A:目前條例未有明確界定二次創作及網上侵權。有人表示,修訂條例可進一步保障版權持有人利益,亦有指修訂版本條例過於嚴苛,打壓言論及網絡自由,扼殺創意。為顧及兩方面利益,現時管制範圍應只局限於「一次創作」的侵權行為,以保障作者的意念不會被直接盜用,甚至再出售圖利,侵害版權持有人的利益。涉及二次創作的作品,因對版權持有人的利益損害較少,不應強加管制,以保障其他人的創作自由。

延伸思考

1.二次創作有何重要,為何大眾如此關心?

A:在現有意念、藝術及學術作品上,加入創新元素或整合,令事物用途及功能革新,或根本意念改變,都可視為二次創作,而目前大部分新概念都由此而來。一旦禁止或需版權持有人准許才可使用,就會扼殺新意念,不少行業,例如師及助設計筆記,引用事例都會受影響,令知識不能傳遞。

2.以法例保障知識產權是否最好的方法?還有甚麼途徑去保障相關權益?

A:法例雖保障知識產權定下框架,同時禁止侵權行為持續發生。但運作需時,亦涉及大量訴訟費,只可視作輔助角色。如要治本,需從育入手,育大眾尊重版權意念,使用他人作品時,自行應註明及通知當事人。同時,政府應簡化申請使用版權產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