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歌改圖玩惡搞 版權修訂政府拒豁免

【本報訊】港府去年提出《二○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加強打擊網上侵權,被網民形容為「網絡廿三條」,擔心會損害創作及表達自由,要求豁免統稱「二次創作」的改圖、改歌及改影片「惡搞」。政府強調修例並非針對「二次創作」,一般的「惡搞」不會觸犯刑法,但拒絕一刀切豁免。草案最快在下月中恢復二讀,網民、政黨及政府仍在就「二次創作」問題角力。

草案主要針對日新月異的互聯網發展作出技術性修訂,以便版權持有人打擊網上非法上載及轉載影片及歌曲行為,若有關行為屬牟利用途或損害版權持有人權益,侵權人士更須承擔刑事責任。雖然後者並非今次修訂新增的條文,但大批網民仍擔心當局會以侵權為由,檢控針對政府及政界人士的「惡搞」行為,要求全面豁免「惡搞」。

不過,政府強調一般的改圖及改歌行為,根本不會損害版權持有人利益,有時甚至變相為有關影片及歌曲宣傳,令版權持有人得益,網民毋須擔心。

政府最近再讓步提出修訂,訂明如侵權行為只對版權持有人造成輕微的經濟損失,便毋須付上刑責,但部分網民仍拒絕收貨,要求立法會議員否決整條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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