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差館賊警候懲

服務警隊二十七年、駐守旺角警署報案室接待處的高級警員一年內涉多次在失物中偷取現金,並「袋袋平安」部分款項。區域法院昨裁定被告十二項盜竊罪成,共涉款二千多元。法官押後至五月二十八日判刑,以待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期間還押。

被告吳兆輝,四十五歲,被控十五項盜竊罪,指他於○九年八月至一○年八月在旺角警署內偷竊。法官指被告在警誡會面中的辯解和他在法庭上自辯時前後矛盾,口供不一。

求情稱將失長俸

辯方求情指,被告八四年加入警隊,任職期間屢獲嘉許,原本計劃去年一月退休,如今因本案將失去公職和長俸。辯方承認被告違反誠信和違反公職,不過被告本性良好,望獲法官輕判。

案情指,案發期間被告在旺角警署報案室接待處負責收取失物,須把失物資料存入警隊電腦。前年八月二十三日一名市民在櫃員機拾獲前一名提款者忘記拿走的四百元,拿到警署報失。失主之後到警署查問,卻發現失款金額與電腦記錄的銀碼不符,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正是該失物的登記者,並揭發被告亦涉嫌在另外十四次失物案中偷錢。

資料顯示,駐守旺角警署的另一名男警員被告孔志東(三十七歲),牽涉另一宗監守自盜案件,於報案室當值的八個月間,私下接管多名市民拾獲的銀包並從中「落格」,取走共一萬四千多元、八達通及名牌銀包等。孔於今年初在區院因十項盜竊罪被判監兩年。

案件編號:DCCC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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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兆輝案發時在旺角警署報案室接待處負責收取失物。

被判十二項盜竊罪成的吳兆輝八四年已加入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