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鐵路加價

鐵路公司要求增加票價,被政客窮追猛打,是典型輸打贏要的例子。調整車費早有可加可減機制規管,鐵路公司依例提出加價建議,何罪之有?粗略翻閱加價理據,同意公司建議僅是依照既定安排,不算飛擒大咬;民粹政客抱着凡加必打的心態,是罔顧條約守則精神,在商業社會中並不可取。

政客認為公司已有大量盈利,便不應調高車費,增加市民負擔;然而,政府與公司的協議中未有如此條款。鐵路公司是上市公司,也是牟利機構,絕對有權利,也有需要賺取合理利潤;何謂合理,已在協議條文說明,大家若不同意,可以要求檢討和修改,但不宜利用議會政治手段任意否決合法的加價要求。

鐵路公司擁有獨家經營專利,更被賦予車站上蓋物業發展特權,鐵路系統長遠發展又有政府提供資金,市民實有合理期望得到價廉物美的集體運輸服務。市區房價高企,中下階層市民被迫遷往偏遠地區居住,對鐵路運輸需求殷切,交通費用高昂,自然影響民生。確保鐵路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達到高效理想水平,方可批准加價以保持鐵路系統正常運作,對此政府實在責無旁貸。

政府是鐵路公司大股東,也曾投入巨額資金發展整個鐵路系統,如不獲得應得紅利,公帑難以回籠。交通費用高昂問題,應循其他途徑,按市民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以補助方式處理,而不該阻止按可加可減機制行事的調整。現行就業交津補貼安排未臻完善,但可以作為基礎,逐步加以優化,而不要妄違商業運作原則。保障市民住行福祉之餘,政府也不應帶頭摒棄商業社會的核心價值。

只要把有關機構收歸公營,政府便可以全面控制公共服務收費,但這是不是我們該走的路?市民和政客務必審慎為要。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