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腦科名醫藍明權及沙田仁安醫院,昨被一名男病人入稟區院民事索償,病人指在○九年四月至八月期間,分別在仁安醫院及藍的診所接受治療,因兩者的疏忽令他身體受損,故要求對方賠償,惟該病人在入稟狀內未有透露詳情及索償金額,而區院民事賠償上限不會多於一百萬元。原告黃滿林(譯音),被告分別是藍明權醫生及仁安醫院有限公司經營的沙田國際醫務中心仁安醫院。
案件編號:DCPI 7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