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友人姦前女友青年重囚

【本報訊】無業青年一腳踏兩船,被其年僅十三歲的女友發現,提出分手,事後他卻與男友人合謀,藉詞醉酒騙前女友上門照顧時,乘機協助友人強姦女方。青年與男友人事後分別被裁定非禮及強姦等罪成立,法官昨於高院判刑時,嚴斥青年利用前女友對他餘情未了而犯案,兼且不認罪,故將他重囚六年;其友人雖然才是侵犯女事主之人,但因他一早認罪,故只判囚三年半。

被告分別是案中的無業前男友林致丞(十七歲),他否認強姦及非禮罪,經審訊後裁定兩罪成立;及報稱學生的男友人鄧偉樂(十七歲),他承認一項強姦罪。二人被控在去年四月二十四日早上,於長沙灣永康街一地舖內的閣樓,性侵犯當時十三歲的女事主X。案情指X到達上址後,兩名被告先非禮她,之後林更捉住X雙手將她制服,讓鄧強姦她。X數日後告知社工並報警。

法官判刑時指出,案中涉及年幼事主,而且兩名被告共同犯案,罪行駭人聽聞而且可恥;其中林有三次相類案底,本案更是他在另一案保釋候審期間干犯,故需對他重囚六年以作阻嚇。

案件編號: HCA 326,3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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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致丞(前)因不認罪判囚較重。(資料圖片)

被告鄧偉樂(靠窗者)因認罪判囚三年半。(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