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以下奶粉促納營養標籤

【本報訊】本港兒童由肥B長大變肥仔肥女,過量攝取奶粉為元兇之一。衞生署《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專家小組建議,將守則涵蓋範圍由初生嬰兒奶粉,擴大至三歲或以下幼童所食用的食物,包括「糊仔」及「大仔奶粉」等,並考慮取消三歲以下幼童食品現時可豁免於食物標籤的規定,要求供應商提供食物營養標籤,讓家長了解奶粉有幾「肥」。

嬰幼兒食物無王管

根據食物及衞生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衞生署專家小組正根據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草擬本港守則的細節,預計今年年中完成,最快明年上半年公布。專家小組建議,守則除了規限初生嬰兒配方奶粉外,亦應涵蓋三歲或以下幼童所食用的奶粉和食物。

專家小組計劃,擴充現行的營養標籤制度,為三歲以下的兒童食物制訂食物標籤指引。食物安全中心前年七月起實施的營養標籤制度,但三歲以下的兒童食物獲豁免。

新守則實施後,衞生署和食安中心將緊密監察業界有否遵從守則規定,並會就市面上嬰兒奶粉的營養成分進行測試,以及研究是否需立法規管嬰幼兒食品。

小組成員之一、香港母乳育嬰協會副主席陳寶瓊稱︰「本港現時對零至三歲嬰幼兒食物是無王管,守則由訂定至推出已相當慢,促請當局盡快落實立法規管。」

奶粉商斥巨資賣廣告促銷奶粉,標榜含多種營養素「DHA」、「AHA」等,聲稱可令孩子更聰明。衞生署早前聯同理工大學進行調查發現一成二的港童有超重危機;九成四的兩歲及近八成的四歲幼童仍飲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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