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材生狎童候判
智商達一百四十五大學法律系四年級男生,到小學兼職英語導師時,帶七歲男童如廁並用紙巾抹對方下體,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原定昨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引述心理報告指他重犯機會高,遂將案延至下月二十二日判刑;法庭准他在候判期間保釋應考,但不得接觸十六歲以下兒童。
辯方求情稱,被告曾慶倫(二十二歲)的父母及妹妹均致函求情,指他尊敬長輩及樂於助人,任補習導師只為幫補家計。
曾因好奇剪男童包皮
此外,被告曾實習的律師樓,亦致函法庭指被告年輕有為,日後願給予機會培訓,指公司不會讓他接觸涉及小童的案件,並會協助聘請心理專家為他提供治療,讓他重回正軌;被告又承諾不會再教兒童班。
對法庭索閱被告的心理報告中,指他「對小童陽具的興趣,比對女友胴體的興趣更大」,辯方反駁上述說法,強調被告只是向心理專家提及○五年時因一時好奇才剪下一名十歲男童的包皮,又稱被告是教徒,打算待婚後才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否認他對女友胴體興趣不大。辯方認為,心理醫生受被告涉及的○五年一案影響太深,才發生誤會,強調被告沒有孌童癖。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月二十二日到九龍區一間小學任英語輔導班導師,期間帶七歲男事主如廁,之後拉事主入廁格,藉詞清潔用紙巾抹對方下體。
案件編號:KCCC 303/12
法律系高材生曾慶倫非禮男童罪成,昨獲保釋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