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嶽僵化禁休閒船捕魚

【本報訊】政府去年底提出《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引入本地漁船登記制度,市民不得在未有登記的船隻以小型魚籠或小型魚網捕魚,違者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草案已進入最後討論階段,立法會正就豁免限制逐一審議,本月十日相關草案委員會再開會討論。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批評,法案規限範圍包括舢舨、遊艇及橡皮艇等休閒船隻並不合理及誤中副車。陳偉業續指,多次在草案委員會要求將休閒船隻豁免於本地漁船登記制度之外,但遭食物及衞生局拒絕,充分反映食衞局局長周一嶽的專制、僵化及極權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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