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逾一瓶壓縮氦氣須領牌
【本報訊】氦氣輕,加上不易燃,用途甚廣,除了被廣泛使用在婚禮及節日派對的七彩氣球外,液態氦氣亦被用作冷卻劑及製冷劑,而潛水員的呼吸氣體亦會在氧氣中混入氦氣。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九十五章《危險品條例》規定,儲存在氣瓶內的壓縮氦氣屬於第二類危險品,任何人在其處所儲存超過一瓶的壓縮氦氣,須領有消防處簽發的危險品儲存牌照,否則便是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目前消防處共發出七十八個儲存氦氣牌照。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過去三年,處方就違反《危險品條例》作出四百三十宗檢控,但處方沒有就過量儲存氦氣的檢控作分類統計。發言人稱,一般情況下,處方接獲氦氣儲存牌照的申請後,會根據用途、風險及儲存量,評估是否發出牌照。
氦氣用途甚廣,其中包括混入氧氣供潛水員呼吸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