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教唆賣淫易墮法網
【本報訊】網站負責人強調自己並非「馬伕」,與援交少女沒有利益關係,但法律界人士直指網站「掛羊頭賣狗肉」,與賣淫網站無異,負責人隨時墮法網。
「就算佢有免責聲明,但係法庭只會睇個網站嘅實際運作。」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網站負責人明言援交少女可提供性服務,已經違反「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然網站在未經少女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予他人,則有機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警方發言人稱,針對有人於網上討論區宣傳及安排賣淫活動,警方曾於去年七月底拘捕二十七人,他們涉嫌「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人賣淫」、「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等罪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