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改水錶業主焗繳款

【本報訊】尖沙咀重慶大廈一單位業主,因租霸欠租向法庭申請收屋,雖然獲判勝訴,但揭發單位水錶登記被人擅自更改,又拖欠水費,水務署要他清繳水費,才將水錶登記轉回其名下,他炮轟水務署胡亂讓他人更改水錶登記,損害業主利益。

入稟法庭隨時得不償失

姓劉業主指,○八年以月租一萬五千元,將重慶大廈D座十五樓一單位租予一名黑人。租客一○年開始拖欠租金,去年他入稟法院申請收樓,本月中獲判勝訴,他向水務署申請截水時,發現水錶登記被一名姓鍾女子更改,扣除按金後仍拖欠七百六十一元水費,水務署要求他清繳所有欠款,才可將水錶登記轉回其名下。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該署辦理用戶轉名手續時,職員會先查證申請人所提供資料,並查核有關樓宇供水情況,若一切正常,職員便會經電腦發單系統處理有關申請,包括開設新帳戶及發出繳付水費按金通知書。

律師梁永鏗表示,業主向租客追回拖欠的水費,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但欠款須少於五萬元,由於追討需向法庭繳付費用,若果欠費數目不大,業主即使成功追討,扣除費用實際得益不多,計算所花時間,可能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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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事主展示被指拖欠的水費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