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否決罷免判監「長毛」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暫時保住議席。他因去年衝擊替補機制論壇,日前被裁定刑毀等罪名成立,判監兩個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如何處理梁被判監的相關事宜,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突動議解除「長毛」議員職務,但動議終在十六票贊成、十八票反對下被否決。不過,任何議員仍可於立法會大會上,再提出褫奪「長毛」議員資格的動議。

提出解除梁國雄議員職務動議的謝偉俊指,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若有議員被判犯有刑事罪行,並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在席議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即可解除其職務,他強調必須依法行事,「支持啟動機制,最後投咩票係另一回事」,否則將成極壞先例。

大會仍可提罷免動議

但泛民主派堅決反對啟動機制罷免「長毛」,工黨議員李卓人稱,選民授權予梁國雄作抗爭行為,立法會不適宜判斷梁國雄的行為。民主黨張文光亦指,梁國雄的行為已受法律制裁,但梁只為反對替補機制,若要褫奪其議員資格,應交由選民決定,並非立法會責任。

由於昨日出席會議的議員數目不多,多位建制派議員更一早「走人」,故動議終不獲通過。不過,任何議員仍可在大會提出罷免梁國雄的動議,只要獲三分二在席議員支持,梁國雄即被褫奪議員資格。而梁國雄目前仍保釋等候上訴,他強調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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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正等候上訴,重申他對自己的所為無愧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