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明正身」難造假 婚姻監禮人:聞所未聞

【本報訊】準夫妻在港結婚前,必須向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由其中一方或雙方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或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並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到結婚當日亦須再次「驗明正身」,作為婚姻監禮人的律師指結婚程序嚴謹,難以造假,形容今次事件「聞所未聞」。

婚姻監禮人林志達律師認為,盜用他人身份證成功假結婚的機會很低,又形容今次事件「簡直聞所未聞」!因無論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新人都要出示身份證正本,通知書上要填妥雙方全名、職業、住址、雙方父母姓名等個人資料,婚姻登記處會詳細核實,不容易假結婚。

內地人須核實身份

林續稱,港人若與內地人在港辦理婚姻登記,婚姻登記處或婚姻監禮人同樣會核實內地人的個人資料、旅遊證件及單身證明文件,確定身份及資料無誤。林又指出,婚姻監禮人的培訓課程包括驗證身份證的真偽,如遇有懷疑,監禮人會向婚姻登記處進一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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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紗背後的結婚程序嚴謹,難以造假。(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