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灰:特權法和保密規定

特首參選團隊互相爆料,燦爛有如維港煙花匯演,既有爆炸性,也有火藥味,更有熾熱火花,隨時可以引起七級大火。

這次縱火事件,當然是由唐先生親自燃點,乾柴卻早由梁先生放下。是自保也好,報復也好,同歸於盡也好,唐先生確實欲置政敵於死地。

梁先生被指控的兩項罪名都非常嚴重,牽動港人神經,不容忽視。基於所謂嚴謹的保密規定,除非政府願意提供資料,唐先生也不可能再提出甚麼具體證據,梁先生只要堅決否認,保持其完人和強人形象,外人對他也就奈何不得。政府作出任何表態,都會被各方面指摘偏袒一方;但不作表態,讓事件永遠成為疑團,不讓市民明辨是非,是否便是真正保持中立?

政客要求運用特權法迫令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保密資料,無異向和尚要梳。即使立法會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議員們盤問手法拙劣,根本問不出一個所以然;加上各個政治組織橫加干預,不但水不落石不出,反而造成機會讓事件不了了之,這從立法會的往績可見。

既然無法找出真憑實據,我們只可按常理推斷,以平日印象分數作為衡量標準。唐先生就是生性蠢鈍,不顧惹火焚身,也應該知道事情後果,不會作出完全子虛烏有的指控,對他的說法即使存疑也不能抹殺;梁先生行事滴水不漏,不易找出破綻,但從坊間傳聞有關他的背景思想以至言行舉止,難免令人懷疑他會有這種傾向。疑點利益歸於哪方尚難決定。

保密規定是一把兩刃劍,既可以保障議會自由發揮,探索各方意見的議政制度;然而到了關鍵時刻,卻又成為妨礙調查事實真相的關卡。選委們只可憑藉臆測,或根據上頭指示,投下重要的一票。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