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鍾情洋妞,多次踏單車尾隨她令對方驚惶報警,無業漢早前承認四項遊蕩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判刑。報告指被告林志輝(三十六歲)並無精神及心理問題,裁判官告誡被告即使想令自己開心,也不能令人擔心,勸他拓展社交圈子,遂判被告接受感化十二個月,並要被告在有需要時按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治療。被告承認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在大埔踏單車尾隨二十八歲的美籍女事主。
案件編號:FLCC 199/12
被告林志輝遭裁判官勸喻要拓展社交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