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小氣候:行會罪與罰呼應唐唐洩密

特首候選人唐唐上周五在電視辯論蓄意洩密,衝擊行政會議保密及集體負責制的底線,引發各界對行會運作機制的爭論,要求特區政府就唐唐「爆料」表態,給公眾一個說法。事隔五日,煲呔曾終於交功課,行會秘書處發出一紙聲明,強調「行會保密原則對於特區政府的決策和運作至為重要,必須堅守,絕對不容牴觸」。

細看行會的通篇聲明內容,除了重申保密制的重要性,還披露了行會成員洩密的後果,澄清連日來的說法,就算行會成員破壞保密原則,極其量也只是個人道德操守問題,被特首譴責。原來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行會成員獲委任作出「盡職誓言」之後,等於承諾遵守保密原則和集體負責制,一旦違反,行政長官可視乎情況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勸喻、警告、免除職務或採取法律行動。

明白未?行會成員洩密的最嚴重後果是負上刑事責任。那麼,唐唐這次爆料,該當何罪?唐唐反應快速,馬上發表回應聲明,強調公開CY在政府內部討論有關商台續牌及二十三條立法的立場,是因為事關重大公眾利益,他承認牴觸保密要求,願意承擔一切後果。

表面上,行會的聲明衝着唐唐的洩密而來,煲呔曾已應各界要求「嚴正表態」,唐唐也坦承罪責,願意受罰。下一步,煲呔曾會否採取行動,治唐唐洩密應得之「罪」呢?

政圈中人說,把行會與唐唐一先一後發表的兩份聲明對照來讀,可以發現十分呼應,尤其是那句「行政長官可視乎情況採取適當行動……」相對於唐唐在他的聲明中「俯首認罪」,產生的化學作用,正是行會提供唐唐一個「對號入座」的機會,間接證實唐唐的爆料洩露了行會的討論內容,至於會否追究唐唐的責任,就要留交煲呔曾「視乎情況採取適當行動」了。倘若唐唐「作嘢」指控CY,無關行會討論內容,行會還有需要發出嚴守保密制的聲明嗎?

煲呔曾政府在特首選戰中,透過選擇性發放西九資料助唐,導致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西九門」事件,昨日公審CY;想不到唐唐不惜違反行會保密制,爆料打擊CY,煲呔曾也有本事曲線挺唐,透過一紙不容牴觸行會保密原則的聲明,間接強化唐唐對CY的指控。

政圈中人說,唐唐「認罪」之後,相信更期望煲呔曾向他「採取適當行動」,治以洩密之罪,證明所列舉的CY「兩宗罪」,確實是○三年行會的討論內容。唐唐爆料之後,一直無法找到直接的「人證」支持其說法,CY卻成功找來當年的幾名行會成員消毒,唐唐目前最需要的是煲呔曾發功,透過「罪與罰」證實他對CY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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